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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天就被解约 公司原因要给补偿

劳动午报时间:2012-01-30

  前不久,肖女士应聘了某公司的保洁工作,仅上班一天就被公司要求解约。肖女士认为,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造成解约且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理应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但该公司以肖女士仅工作一天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肖女士来到卢沟桥街道司法所咨询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卢沟桥街道司法所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肖女士仅上班一天,该公司要求与其解约,应当支付肖女士一个月工资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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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