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单位的员工手册上规定工资按照自然月计算,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可在办理离职后,单位没有发给陈小姐离职当月的绩效工资,理由是其离职当月她只工作了20天,不满整月。
陈小姐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多方咨询律师,可不同的律师说法不尽相同。近日,陈小姐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对此,记者采访了工会维权部门的专职律师曹律师,他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效绩工资,原则上由单位制定支付标准以及条件。属于单位“内政”。劳动者若主张绩效工资须自行提供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来证明,若能证明,即可主张其权利。
最后,曹律师建议陈小姐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工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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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