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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子女 终止妊娠也有假

劳动午报时间:2011-12-28

  案例:姜女士已有一子,前些天再次怀孕,因此拨打12351询问终止妊娠是否还有带薪假?

  建议:根据劳险字【1988】2号文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凭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虽然姜女士不符合生第二胎条件,但她并未生育,单位应当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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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