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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受伤不影响工伤待遇认定

劳动午报时间:2011-12-23

  近日,居民小李骑着一辆刚买的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被王某开的农用车撞倒在地,随后被好心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属于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于小李新买的摩托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被罚款300元。由于王某家庭贫寒无力支付赔偿费用,小李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于是来到大红门街道司法所咨询。

  【评析】司法助理员根据情况进行了解释:由于小李的无证驾驶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并非因为这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中小李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享受职工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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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