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09年,小耿到某公司当推销员,公司方面说好,过段时间就签合同,工资是底薪1000元加提成。可干了半年多,公司始终没提和他签合同的事。小耿决定辞职,且提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表示同意支付,但标准是每月1000元。小耿认为至少应把他的提成工资加进去,但公司不同意。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小耿工作收入中的“提成”应属奖金类工资,销售提成应计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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