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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作原因连续两年不上班可辞退

济南日报时间:2011-12-23

  自己在企业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因身体原因连续两年不工作,从法律角度讲是否可以被辞退。今天,记者联系王先生得知,王先生并不能提供因工作原因致病的有效证据。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王先生非因工生病连续两年不工作被辞合法。

  据悉,王先生所在单位已承诺解除劳动合同后,按规定给予王先生经济补偿。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或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此外,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王先生在获得经济补偿时可以此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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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