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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

劳动午报时间:2011-12-22

  霍先生在一家企业工作已经快6年了,近两年由于企业管理不善,经营陷入困境。该企业除了已经3个月没有给职工开支外,也有半年没给全体员工上保险了。企业的说法是,由于债务纠纷,银行账户冻结。对此,霍先生想问,作为职工,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建议霍先生等职工先与企业方面积极协商,使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得到及时合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要尽快到劳动仲裁立案,等到公司破产清算时,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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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