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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定制度不缴保险不合法

劳动午报时间:2011-12-05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后张某在报销医疗费967.9元时,该公司按照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求张某自己负担300元。张某质疑,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人士认为:《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这一法定义务。该公司自行制定的《关于职工医药费报销制度》所确定的职工报销医药费比例明显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法律法规保护职工的立法精神相违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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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