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反映:前阵子我去提款时猛然发现当月工资少了几百元,回家想来想去,公司的人事和财务都没换过人,应该不会在这方面搞错。后来旁敲侧击跟几个同事聊天,才发现大家的工资都少了,只是因为幅度不大,都没有吱声。发觉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后,有胆大的同事直接跑去询问财务,财务部给出的理由是:缴“四金”的基数有调整,现在养老金缴得多,工资理所当然会减少。
由于大家对这方面都不太懂,听说是“国家规定”,就暂时被搪塞过去了。后来还是一次偶然和人事部同事一起吃午饭才听到确切的原因。原来,缴金基数改变是事实,不过那只有两三百元的出入,老板是利用调整缴金基数“不失时机”地降低了员工薪资,悄悄取消了全勤奖和饭贴。难怪我后来核对前后的工资单才发现,实际收入少了600多元。大家都觉得老板抱着“员工们可能发现不了”的侥幸心理,暗地里实行减薪,这样的做法很不“上路”。
专家解析: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薪资这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只做了一些底限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方面企业相应地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自主权不是自由权,而是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进行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该事例中,单位擅自取消了员工的全勤奖和饭贴,这是直接关系到职工利益的,属于重大事项,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单位没有履行这项告知义务,以为偷偷摸摸就能瞒混过去,这种愚弄职工的手法最终愚弄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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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