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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搬迁提出辞职不属违约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11-01

  提问:去年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由于公司决定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我决定解约。公司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给予经济补偿,理由是我不服从安排当属违约。请问是这样吗?

  解答:工作地点的确定,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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