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一些情形需要提请广大劳动者注意,同时对于许多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也要有足够的“火眼金睛”,识破用人单位的规避伎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买断工龄”协议。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约定方式让劳动者工龄“归零”,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通常这些用人单位“买断工龄”的操作模式为:与连续工作年限即将达到10年的劳动者签订协议书,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买断”,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在协议书中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之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以规避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买断”之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当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并不能因此而规避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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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