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已怀孕7个月,准备回农村老家生产,为了在产后多休些日子,我准备产前少休,把产前没休的休假挪到产后合并休息,不知是否可以?
回答:该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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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