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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单位应付三倍工资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10-26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因想带着妻子和儿子出去旅游,向公司申请休年假。后经理找到张先生说,因为公司最近业务比较繁忙,取消了张先生的年假,但同意多支付一倍的工资。张先生感到很气愤,因此来到司法所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司法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取消张先生的年假应经过张先生本人的同意,并应支付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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