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自己在一家单位工作四个月了,不久前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裁员,让其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公司业绩不好,要求辞退职工,后单位又让其将“辞退”改为“辞职”,协议内容变更为公司业绩不好,员工要求主动辞职。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自己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建议:您所在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逃避法定支付补偿的义务,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被单位解聘的事实。另外,由于工作时间较短,在这种情况下,您最多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