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在原单位已休年假 跳槽之后仍可再休

山东工人报时间:2011-10-10

  今年年初,张某已在原单位休完了年休假。最近,张某被调动到某采油厂工作,她准备再休年休假。单位人事部门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法律人士认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在计算当年度职工应享受年休假时间时,新单位应按职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休假为由拒绝。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年休假。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