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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做两份工作冲突吗

江淮晨报时间:2011-09-28

  提问:我今年40多岁了,有一份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工作时间为白天一整天。单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帮我购买了社保。同时,朋友又给我介绍了一份晚上值班的工作,时间是19:30到23:00,两份工作的时间和内容一点也不冲突。

  现在晚上这份工作的单位要给我买社保。我说我白天的工作单位已经给我买了,不需要了,然后他们就让我把白天工作的劳动合同拿给他们看。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我上两个班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

  ■记者调查

  “有两个工作是可以的。”合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双重劳动关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份“兼职”也是可以的,即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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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