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孙某在接到工作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迟迟不肯签约。刚一离职就向当地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最终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解析:这种以为“只要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肯定要赔双倍工资”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用人单位如不存在拒签合同的故意和行为,就不需赔付双倍工资。适用双倍工资责任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此案中,该用工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尽到了主动积极地签约义务,那么就无需以终止劳动关系来避免举证不力的后果,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继续使用劳动者并在用工过程中继续催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应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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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