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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合同不能中途变更为无固定期合同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9-20

  问:至今年9月底我在某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0年,但劳动合同要到2013年1月底到期。我现在可否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可见,单位只有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方有义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单位中途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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