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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应获11个月双倍工资

劳动午报时间:2011-09-15

  案例:去年初,刘小勇大学毕业后,来到亲戚杨某所在的物流公司工作。因为是亲戚关系,没签劳动合同。今年6月底,刘小勇因与经理发生纠纷提出辞职,并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一年半(18个月)时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却表示,入职时双方已约定不签合同,即使现在补偿也只能补偿半年双倍工资。那公司的说法对吗?

  解答: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没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应得到双倍工资。至于双倍工资补偿的截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对此,公司的说法不对,刘小勇应得双倍工资的时间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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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