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孙某被某公司聘为销售总监,并与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经营日益红火,公司老总想将这块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属负责,但遭孙某拒绝。之后,公司便借口优化组合,把孙某调到了生产车间担任副主任。孙某认为,公司实际是逼自己辞职。
【点 评】《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劳动岗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内容之一,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改变。
本案中,公司借口将孙某调离,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孙某不但有权利拒绝调换岗位,还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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