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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可否主张赔偿

河南法制报时间:2011-08-18

  我到旅行社担任导游工作,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在我担任导游期间,旅行社要求我交纳合作风险金,并垫付团费。我每月只能依靠带团提成维持生活,淡季时没有收入,旅行社从未向我支付过工资。我要求旅行社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返还风险金和团费。请问,我的要求能否获得支持?

  解答:你一直在旅行社担任导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在旅行社担任导游期间,旅行社一直未向你支付工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其他费用。旅行社无权向你收取合作风险金,也无权让你垫付团费。因此,你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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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