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某个部门或者整体承包租赁出去,以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种经营方式在目前非常普遍,但是其招用的劳动者是与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却在实践中引发很多纠纷。
在我们收集的案例中,有的是企业承包给其他企业的,有的是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的,有的是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不论是哪种承包方式,发生纠纷后,发包的企业都拒绝承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么将劳动者推给承包承租的公司或个人,要么认为劳动者是“独立承包人”。
最容易混淆劳动关系的是第一种承包形式,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认定与哪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法律上来讲都说得通。用人单位就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实际上仍然在使用劳动者,但却改变了劳动关系,逃避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