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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手段三:利用关联公司

新华网时间:2011-08-16

  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安排员工在不同的关联企业工作,或者将员工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的关联企业中,以此降低用工成本,混淆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后,几家单位互相推诿,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

    这其中有几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张冠李戴”:劳动者明明是在甲公司工作,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上盖的却是乙公司的印章;二是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来混淆劳动关系;三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承包经营”,阻断劳动关系;四是一套人马、几套牌子,让劳动者也无从知晓自己是哪个公司的员工。

    无论通过以上哪种形式,结果都是劳动者权利被损害。损害之一是无法与真正的用工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推卸了责任,而伪装成用人单位的关联公司的资质、经济状况都不明了,甚至已经被注销,根本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损害之二是工作年限缩水,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或者承包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被分割成在不同单位之间的“几段”,即使连续工作10年以上,也无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旦被辞退,经济补偿的数额也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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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