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算用人单位,应为雇工上工伤保险。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