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试用期上限,必须首先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几个关键节点。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关键节点有5个,即: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只要明确了这5个节点中的两个关键词 “以上”和 “不满”是否包括本数,上述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首先,按照语言的约定俗成和表义, “以上”的含义包括本数,比如, 《劳动合同法》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该条中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包括 “县”这一行政级别的。不但在表示层级时 “以上”的含义包括本数,在表示数量时“以上”的含义也包括本数,比如, 《党章》第29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里的“三人以上”当然包括三人在内。因此 “三个月以上”是包括 “三个月”本数的, “一年以上”和 “三年以上”也是如此。 “满”的含义是 “全部充实,没有余地”,而 “不满”则是 “满”的反义和否定,因此,“不满一年”和 “不满三年”不包括一年和三年本数。
其二,从数理和逻辑方面分析, “以上”的含义是 “大于或等于”, “不满”的含义是“小于”。因此, “三个月以上”、 “一年以上”和 “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和三年本数; “不满一年”和 “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和三年本数。
其三,借鉴其它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明确 “以上”和“不满”的含义也有一定的帮助。 《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8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由此可以推断,无论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其法律条文中的 “以上” 含义是包含本数的,而“不满”的含义则不包括本数。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即使是89天也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恰好是3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至364天的,试用期上限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两年零364天的,试用期上限为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为6个月。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