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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依法继承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6-29

  河北省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明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同步实施,有条件的试点县争取在9月1日前完成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各试点县最晚都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个人缴费及各级政府的缴费补贴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试点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制定对参保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特殊补贴政策,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市、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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