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石家庄个体参保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为539元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6-13

  6月9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石家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则调整为539元。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月缴费基数,每月缴纳539元养老保险费。特别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也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缴费,即可暂按324元缴纳养老保险费。高收入人员则可分别按月平均工资的200%、300%缴费,月缴费额为1077元、1615元。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