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设区市流动前,参保单位核对其基本信息后,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填报单位报社保机构专管员审核。
2、参保单位携带:(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单位携带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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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石家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