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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本月起五七工家属工列入养老金调待范围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1-27

  1月26日,记者从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1年1月1日起石市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提高幅度为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约为月人均增加154元。

  据悉,本次调待退休人员的年龄(出生年月)以退休审批表为准。退休人员年龄与退休审批表不符的,由企业或社区携带有关资料报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凡符合2011年度养老金调整条件且档案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养老金调整数据的公示和相关手续。凡未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工作仍由各企业负责办理调待相关手续。企业退休人员个别信息需要修改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县(市)、区社保局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物所负责办理;退休人员档案仍在企业的,由原企业负责办理。

  此外, 2010年当年退休,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或社区携带《职称评定审批表》、《资格证书》、《聘书》报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调待手续;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身份有出入的,由企业或社区携带该人档案报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核。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本次调待后仍达不到当地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待本次调待后,根据上级公布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再进行补差;当年退休符合冀劳社[2009]3号文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的认定,由企业或社区携带有关资料报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今年新批或正在审批的“五七工”、“家属工”列入调待范围,“五七工”、“家属工”是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的一项新政策,文件要求于201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因此,对个别未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无论何时办完手续,都应纳入2011年调待范围。

  另外,根据省级统筹的有关文件精神,调待期间死亡并已发放丧葬费或救济金的退休人员,调待后需补发的丧葬费或救济金差额仍将直接拨付到其领取丧葬费或救济金的存折上。为此,各单位应通知死亡退休人员家属保留好相关存折。而针对近期部分退休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数据不准确造成无法及时领取银行存折的问题,各参保单位在办理退休中断手续时,需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在取录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必须及时更改。凡在办理退休待遇审核过程中,填报的信息与在职录入信息不一致的必须更改后才予办理退休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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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