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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在河北省率先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11月16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出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标志着该县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近年来,青龙县委、县政府在积极带领全县人民脱贫致富,发展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工作,在巩固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础上,2009年经过全力争取,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使绝大多数的人民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青龙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也是该县率先在全省试行的又一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使青龙县彻底解决了城乡老年居民的养老问题,实现了全县54万人民社会养老保障无缝隙连接,真正达到了“人人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该县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4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均可参保;居民可按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5个档次自主缴纳保险基金,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养老保险金待遇中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养老金由县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或户籍外迁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或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制度实施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该县拿出200多万元补助资金为城镇居民养老买单,确保3300多名城镇居民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000多名已满60周岁城镇居民在不缴费的情况下直接领取每月80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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