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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白用期?这些误区你必须知道!

时间:2016-05-11

公司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不是不需要赔钱?有时规定了试用期,员工却不认可,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列举了几个案例和试用期内HR必须绕过的那些误区,一定可以帮到你!

 

试用期超长 员工讨差额工资

案列

小张与某公司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开始的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3000元。三个月后,小张从该公司辞职,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工资差额,仲裁裁决支持了小张的申诉请求。

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被告公司与小张在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已超过法定期限,公司应该按照3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小张工资。

法官说法

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劳动者较少的工资,并且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就出现了用人单位超长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按照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支付工资。

 

试用期无社保 用人单位败诉

案例

小刘被某公司录取,入职后公司告知小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才为其办理社保。入职一个月后,小刘希望能及时缴纳社保,但是遭到公司拒绝。无奈,小刘打官司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终小刘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法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的做法。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补偿金。

 

试用期解聘 法院判继续履约

案例

小孙进入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小孙试用期未满便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小孙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公司的解聘决定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孙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小孙的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几种情形。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HR必须绕过的试用期误区

试用期用人5大误区

1)反正是试用,不行再换;

2)试用期感觉行,一过试用期就不行;

3)给予新人短期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让新人带来新思维,有框架后走人;

5)新人与企业文化不合,无正确引导。

试用期管理的8大误区

1)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

2)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3)试用期“超限”;

4)延长试用期;

5)续订合同再次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即可;

7)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

8)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劳动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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