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一家中等规模的物流公司,前段时间车辆管理部门新成立了一个项目组,招进来一位项目专员,现在还处于试用期。
入职后不到一个月,用人部门就反应,这位员工专业能力跟不上。我们人力资源部介入沟通后,发现这位新专员培养一下的话,能力还是可以达标的,但这个项目组因为新建,主管没有时间培养下属,所以执意想辞掉他,重新再招一位能直接上手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员工的处理和沟通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分析】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HR要辞退掉这位项目专员是轻而易举的事,虽然我对物流行业不懂,但是HR要评估一下,是否将这位专员辞退掉就能招一位合适的人员上岗即能进入工作状态。根据案例中的描述,此专员专业能力是稍微弱了点,也说到稍加培养还是可以达到岗位的要求。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在新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给人家判了死刑,我觉得不管从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企业用工成本的角度,或是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这都有点过于独裁。
新员工为什么要设试用期,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新员工还处于对公司的了解与认识阶段,对于工作的开展,当然不能急于一个月之内就能直接上手进入状态。这未勉也太过于急了点,大多数企业都将试用期设在二、三个月,也就是给新员工足够的时间了解与磨合。也是就不希望过早的评价新员工的能力是否与岗位任职条件吻合,员工也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公司,认识公司,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我价值。要想在人力市场招聘一位人选就能直接上岗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作为管理人员,在没高薪水优福利的物质条件吸引下,企业管理人员也只能保守用人。再者,人无完人,也许能力优秀的人选,可以能某些方面不哪你想象中的好,能力强的人才,总是会有种心高气傲的心态,也不方便管理,更不方便调动。能力稍弱的点,虽然管理人员会费点心去教,去监督与检查,但是好使。
新员工未过试期就被用人部门领导直接判NG,这对新员工是有点不公平的,如果这位专员专业能力不够,作为用人的领导来说,首先应该观察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多高。能力不跢又积极的,当然不用多加考虑,直接换掉算了,省得看到都碍眼。若员工自知自己专业能力不够,而且在工作中主动积极学习,是正能量的人才,为何不给一次机会他,帮助让他渡过试用期,再适当培养成你想要的人不是更好的吗。新建的部门同样需要挤时间出来培养下属,否则你一个人再厉害也不能把整部门的工作全包。
我们还是说说HR和员工沟通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辞退员工首先要合法,得评估新员工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新员工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这是非常重要。这里需要有清晰的岗位任职标准,便于人力资源部在招聘里进行人才的选拔。员工不符合的条件的,用人部门理所当然的要辞退新员工,重新再进行招聘。站在公司的立场,此人员是否属于公司需求的人才,如果答案是,则可以进行调岗作后备人才培养,答案是否的则反之。HR不但要面对被辞退的员工,同样要面对用人部门的负责人,不管是面对谁,都得把事情尽可能做到大家都能接受,最终出来的结果如何,至少自己问心无愧,尽力所为。HR在为用人部门挑选人才时,同样也要为员工考虑,不能只听从用人部门的意见 ,当然用人部门的意见HR需要配合,但绝对不是服从。
在我这么多来的招聘经验中,员工的能力是放在人品的后面,当然也不能招聘完全有德无能型的员工进入公司,至少是可以培养的人才,是符合公司发展的人才,是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培养才能使员工与企业达到双赢的结果。有些专业能力是不错,一旦随着时间增长,就带来负能量给身边的同事,不但自己没有发展,还影响同事们都跟着跑错道。
2)向员工说明公司的用人标准;如果真要辞退这位专员,HR也只能把情况向其说明,明确告之新员工公司的用人标准,岗位的任职条件要求。员工都能接受的,再者本来也是他的专业能力暂且达不到岗位的要求。员工再接受被辞退的处理结果,也明白自己是存在哪方面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去做相应的改善。有时候我在想,被公司辞退也未必是一件坏事,也是机会的开始。
3)站在员工的立场进行沟通;有些管理人员或是HR人员在处理员工辞退或解雇的时候,对员工是总是一幅高高在上的样子,说话的语气也不中听,让别人听了就一肚子的火。但是换个角度思考,如果今天面临被辞退的是自己,那我们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处理过程?如果来跟我们说要辞退人员以命令的语气跟我们说话,我们心里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员工也希望得到最基本的尊重。所以HR在沟通时,不防把对方当作朋友一样的进行整个沟通过程,让员工知道这只是你的工作,并不是你在针对他。当然遇到一个不讲理的无赖也没有必要说尊重,因为他们本身就不值得别人去尊重他们。
来源:三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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