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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人不知道“经济补偿金”的?

时间:2015-08-12

昨天,《浙江嘉善28人为讨薪上演集体“跳楼”闹剧》相当吸人眼球,大家象征性的围观了一下也就散了。但是,这个事件还是体现了不少企业和员工对劳动法相关条例的不熟悉。

先普及一下新闻里提到的“补偿款”是什么。这个具体的叫法是经济补偿金,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分很多种,感兴趣的童鞋可以搜集看一看,不过目前常见的是企业在发展受阻或者并购后硬性辞退员工,这种情况是要发放经济补偿金的。

发放标准有下面三个规定:

A.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B.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C.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我们接着看新闻,回答三个问题:

1.如何正确看待这次事件?

文章里直接用的闹剧,还有一些标题直接带上了“扰乱治安”,官方的观点是出来了——你们这样给别人找事儿简直就是可恨。这是政治正确的观点,嗯。我个人的观点是个例当做个例看,二十多号人集体做这个选择相信是有原因的,一时气愤的可能性最大,虽然不可能是真要跳楼,但真的不是一个良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幸而没有出现安全问题,口头警告一下就好了。

在此告诉各位企业职员,当下劳动法是很正规的,在有第一份工作之后就应当了解各类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做出危及自身安全的冲动事件。

另外,有一个做律师的朋友相当重要!

2.导致类似事件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二十多号人的补偿款,如果普遍是工作时间好几年的员工,算起来应该也是不小的一笔。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很多企业主或者员工根本不知道有经济补偿金这一项规定,出现冲突相当正常。

工作时间长的员工们应该注意,企业方面要求不签劳动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的,企业单方面无理由硬性裁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要说找律师花钱多,你不知道随着工作年限的加长,这些属于你的金额有多巨大。

3.如何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请企业、员工多学习劳动法知识,按市场规范流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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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u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