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我们公司有个未婚女职工七月份入职,当时入职时写的是未婚,面试时她说近期不会结婚,且也不会考虑要孩子。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觉得她对工作还没有完全上手,所以领导决定可以转正,但工资依然按试用期工资实行,后面根据她的工作情况再调整,让其本人自己选择离职还是继续,她自己也同意了。
就在刚转正后几天,同事看到她穿防辐射服来上班,于是向她证实,才知道她已经怀孕了,且在知道怀孕后就去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告诉公司。领导特别生气,让我们人事拿出个意见来。请问对于这名员工,我们应该怎么办?
案例解读
1.七月入职,未婚,并表明近期不结婚,不考虑要小孩。
2.试用期结束后,虽然未完全上手,但是可以转正,工资仍按试用期工资实行。员工已同意。
3.转正后几天,发现该员工已怀孕并领了结婚证。
分析答疑
1、该案例其实也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虽然在很多企业都是希望招到的女员工要么已婚已育,要么是未婚未育,并在一段时间内不考虑结婚生育的为优先。但是事实上,没有那么多的刚好,要结婚生小孩并不是什么错,这是个人的隐私,在面试中,我们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如果该员工说自己未婚未育,并在近期不考虑结婚的,在同等的条件下,我们选择招录她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能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人都会出现类似案例中的情况。
2、既然公司需要一个说法,那么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在于,该员工是在入职前怀孕还是在入职后怀孕。
如果在入职前怀孕的话,在面试的关卡上,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员工说了她短期内不结婚不生育,如果有,我们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是入司前就怀孕并能够举证说明该员工有承诺过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在入司后再怀孕的话,那么我们没有任何的权利阻止员工生育或者其他权利。这个毕竟是员工自己的私事,并且她也没有违反其他的政策问题。法律有规定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证、准生证,这就不违反国家的规定了。公司也不能有其他的异议,并且要小心触犯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的保护条款,不能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傻事来。
3、如果事情已经无法避免,那么我们现在只能做的就是预防下次再次出现此类事件。
我们可以在入职时要求员工提供相应医院的体检证明,这也是预防的途径之一。
注意在岗位设定时,对员工的匹配程度做好调查。或许你的某一个职位,需要的是特殊要求的,例如我们上面提到的未婚未育的条件,一定在面试时,特别提出并强调,并且要对应聘人员说清楚该岗位的特殊性,并要求其做出相应的承诺,在入职时,提供该条款的证明文件。但是我想应该没有哪个职位有需要如此特殊的要求吧。
4、其实,这种事情在很多公司都不少见,我们要做的只有面对,毕竟公司不可能都不会出现已婚准备怀孕的人才,除非你要的是应届生,那也不能避免哪一天他们要结婚生子,所以我认为,我们HR要做好的是在他们入职的时候对他们私人情况做一个了解,预防出现临时抱佛脚,公司运营出现问题即可。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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