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我们公司里有一名中层管理干部,能力还是比较过硬,也一直很追求上进,经常向公司打申请,出去参加各种培训课程,有业务也总是冲在第一线,不像有些管理层总坐在办公室里指挥。
但是,就在上个月,他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在他病假期间,我们发现他注册了一家和本公司相同类型的企业。老板很生气,说他要创业可以,但不应该拿着公司的资源培养自己的能力和人脉。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如何做才能尽可能的维护我们公司的利益呢?
案例解读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能力过硬,经常向公司申请各种培训
2、上个月该员工请了长时间病假,且在病假期间注册了一家与本公司相同类型的公司
3、如何才能尽可能的维护公司利益?
分析答疑
处理竞业禁止的劳动事件并不复杂,关键看法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以及公司的处理态度等,按照这样的思考,可以这样来进行:
细看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该公司中层干部在职期间注册一家和本公司相同类型企业的行为,显然属于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及公司规定
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至少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因为这也是一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而且在公司员工手册、奖惩规定、行为规范中等也有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从国家和企业规定来看,该中层干部的行为如果证据充分,则属于该规定调整和约束范围。
收集注册公司的证据
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取得该证据,一般需要请律师出面才可以到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去查询相关信息,并盖上工商机关的印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当然,另外,也可以通过公司领导或其他与工商机关有亲密关系的人去联络,一定要取得该员工注册与本公司类似行业的证据,从其经营范围就能够说明问题。
另外,可以从平时与该中层交流的时候,进行录音,也可以取得一些间接的证据,当然,这需要选对人、找好时机方可取得成功。
查病假期间是否有违规现象
该员工请病假,理应按照医生建议休息或调理,如果存在无病请假、开假证明、开假药等情况,或者病假期间在外从事着其他与病假无关的事,则可以掌握好相关证据、证人、材料等,以便届时按公司规定对该员工进行处理。
当然,找医生核实病假情况、在外是否从事其他事情、与相关证人交流和得到充分配合甚至作证时,需要动用相当的技巧、钱财、保密等,否则,也是难以取得有说服力的证据。
证据充分时找其谈话
以上证据材料充分时,公司HR部门就可以找其谈话,一是表达公司非常重视其能力和以往表现,希望继续努力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业绩;二是听听他对自己工作和近期情况的看法,包括长病假是怎么恢复健康的,有没有其他事情需要向HR部门交流的,此时要注意听,看有否漏洞,并进行记录;三是如果不愿意或没有提到注册公司一事,则可以适当提醒,并阐明法律规定,要求其立即改正,这时如果其不承认注册公司,则可以拿出到工商局调查的结果,促其不得不承认,然后再听其辩解。这个交谈,如果能够让其改正错误是最好的,如果不能也不要紧,只需要做好录音,当然,能够在有摄像头的会谈室交流就最好了。
不改正时分步进行处理
如果在证据充分时而该员工不愿意改正、执意为之,公司就可以按规定分步来进行处理,一是虚假病假的处理,在公司内公开进行;二是准备材料提出仲裁,请求改正行为、损害赔偿,包括公司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费用、因注册同类型公司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人才损失、客户损失、订单损失等),直至诉讼至终审法院,一定不能原谅这样的行为。
有相当胜算的可能性
根据本案提供的相关事实陈述,结合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例判决结果来看,本案中楼主所在公司如果提起仲裁和诉讼,相应证据比较确凿充分时,是有很大胜算的。作为HR部门,可以大胆作为,积极收集证据,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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