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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镇职工居民大额补充医保报销限额上调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1-18

  据沧州市医保中心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沧州市对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职工医保年最高可报销23万元,居民医保年最高可报销15万元。

    沧州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年度4万元调整到5万元;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现行的每年度15万元调整到18万元。调整后,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达到23万元。

    沧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由现行的每年度4万元调整到5万元,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由现行的每年度6万元调整到7万元;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也由现行的每年度7万元调整到10万元。沧州市区成年居民患病医保最高可报销15万元,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最高可报销17万元。

    同时,该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成年人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0元。

    此外,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该市对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缴费每增加一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最多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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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