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承德市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1-01-06

  记者从河北省承德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承德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为2.5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用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为70%。

  按照承德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本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承德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由原来的55%,提高为60%;一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为70%。同时,该市将把急性肺炎、急性脑出血、心肌梗死、消化道溃疡穿孔、猝死、消化道出血等病种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为60%,并将乙型、丙型肝炎病人使用干扰素纳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按照门诊大病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2011年1月1日起,承德市大学生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的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大学生毕业后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按每两年折算一年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18周岁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仍可按照每年每人5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未单独建立门诊统筹的学校,由医保经办机构每学年按照每生25元的标准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建立在校学生医疗补助基金。在校学生医疗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对患病或发生意外伤害学生在医保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的报销,或对因意外伤害身残、因病或意外伤害身故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以及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情况。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