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已于日前开始,请相关人员按标准及时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仍继续执行原政策。取消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职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列入基本险支付范围。2010年底以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仍按唐医组字(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每月7元调整到每月11元。在职人员按2009年社平工资(2365元)作为2011年度缴费基数。A档:月缴费211.73元,年交费2540.76元。B档:月缴费117.43元,年交费1409.16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保费最低缴费基数为1420元,年缴费金额4941.6元。若高于最低缴费基数仍按去年标准缴费。
上述两项费用缴费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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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唐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