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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出台劳务派遣社保新政

三峡商报时间:2010-06-07
记者近日从宜昌市社保征稽处获悉,我市就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行为出台通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少报、漏报劳务派遣员工社保费将担责。

劳务派遣机构须代扣代缴社保费

通知要求,凡劳务派遣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有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代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代理社保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按国家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依法为应参保人员办理各项参保手续,不得少报、瞒报;同时,应按照社会保险申报缴纳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派遣制员工参保的工资收入基数,实行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双方确认制。

《社保卡》须及时发放到劳务派遣员工手中

该通知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应按规定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派遣制员工的手中,使参保人员可随时在互联网和自助柜员机上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接受参保人员的监督。

今年3月份,市社保征稽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城区41家劳务派遣机构、涉及员工25745人(含农民工6335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调查发现,这些劳务派遣机构在申报社保上普遍存在缴费基数偏低的现象,农民工和派遣员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少报、漏报劳务派遣员工社保将严处

社保经办机构将每年对派遣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社会保险稽核,并视情况延伸稽核到用工单位,查出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有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其它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我市将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公司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以提升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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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三峡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