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正是用人单位招、用工的旺季,也是进城务工求职的高峰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10年3月至5月中旬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这是针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开展的第三次全省统一行动。
春暖行动将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服装加工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通过开展春暖行动,促进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告知广大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要在招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遵守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各保存一份。同时要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进城务工求职人员,一是尽量到规范的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用人单位要了解其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谨防上当受骗。因为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包工头)或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二是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索要并保存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未依法载明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个人以及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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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