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廊坊市明年起看门诊可医保报销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0-10-21
明年1月1日起,看门诊也可医保报销了。从河北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廊坊市出台了《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参保居民在原有缴费基础上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
门诊统筹分为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享受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其他居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意外伤害门诊统筹规定,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对该次治疗在50元以上部分,报销 80%。其中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用材料费用,报销50%。每年最高支付4000元。
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在参保期间因非疾病原因身故的,支付10000元抚恤金。按照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其他参保居民, 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累计金额在200元以上部分,报销25%,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100元。
报销办法: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时,需在24小时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费用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持相关 材料前往医保中心报销。
其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只需要出示医保证和IC卡,即可在医院完成报销。
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为廊坊市人民医院、管道局总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廊坊市博康精神病院。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