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奖字〔2019〕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河北省科技奖励专家库征集专家和更新
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按照《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要求,为保障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加强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科技奖励专家库省内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2.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或者省直有关部门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限。
4.没有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入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专家库:
1.“两院”院士;
2.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员,省杰出青年基金人才,省高端人才,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人选,省青年拔尖人才,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人才。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主要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4.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内设学院院级领导;
6.中央驻冀及省属科研院所院级领导;
7.省三甲医院院级领导,省三甲医院科主任;专业主委、副主委、候任主委;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
8.相关学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二、组织方式
(一)专家库建设采用推荐单位推荐、奖励办审核、专家完善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由奖励办确定(详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其中: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负责本地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国家级高开区、国家级经开区负责本区内企业的专家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省教育厅负责省属13所重点骨干大学之外的高校)的专家推荐工作;其它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推荐单位按照以上推荐范围做好专家遴选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填写《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奖励办,EXCEL表电子版(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专家数量”)发到指定邮箱。
由于奖励库专家条件与以往有所变化,因此目前已在奖励专家库的专家仍需由推荐单位进行重新审核推荐。
(三)奖励办审核。奖励办对照入库专家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上来的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录入奖励专家库。
(四)专家完善个人信息。奖励办通过“河北科技奖励”短信平台给入库专家发送专家库登录编号和登录密码,请入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中的“专家库”(http://cg.hebstd.gov.cn))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同时,奖励办将入库专家名单反馈给推荐单位,请推荐单位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入库的专家按时填写专家信息。
(五)奖励专家库中信息完整的专家,将参与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等有关工作;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删除。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推荐无具体名额限制。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对专家推荐和信息更新工作的组织,尽量不要遗漏符合条件的所属(辖)工作单位,扩大专家推荐范围,并督促所属(辖)工作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专家遴选和信息更新工作。专家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强对专家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保证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时间安排。5月24日前各推荐单位提交《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6月20日前完成专家个人信息在线填报。
四、联系方式
专家推荐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816252、85829164
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
邮箱:hbkjjlzjk@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0222房间
收 件 人: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请注明“专家库”)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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