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打瞌睡5分钟就被公司辞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界定谁来判

时间:2017-06-29

  “员工上班打瞌睡5分钟就被公司辞退”“顺走公司两卷卫生纸被开除”……这样的新闻近来引发广泛关注。在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中,都提到了根据员工手册,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标准何在?谁说了算?

 

哪种“不良行为”够严重引争议

 

  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因在车间内拿走卫生纸被保安发现,随后在搜查中,又发现电缆线和电缆线头两个。一个月后,张某收到公司发出的因严重违纪而将其辞退的通知书。

 

  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的不良行为是“侵占公有财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公司财物出厂”;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不良行为是“虚报、冒领财物,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张某不服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在张某看来,仅仅拿走两卷卫生纸和一节约两米的电缆线,对公司的利益不构成侵害,况且这些物品价值较低,远远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对此,法院指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细则给予的处罚过重,物品价值、情节和过错程度都尚未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最严重的处罚,员工手册仅凭性质进行处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裁判公司的处罚不妥。

对劳动纪律的界定难有标准

 

  什么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如果不按规定操作精密仪器,引起事故,这类情况在法律及情理层面,都会被普遍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除了一些工厂、车间及高危行业、特殊工种以外,劳动纪律的界定却会因为各行各业情况不同,而很难具有一种覆盖性广泛的裁量标准。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内容中包含不合理、不够人性化、主观意识性太强而不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即使员工签字同意,仲裁机构或法院也可能不会予以认同。

 

  “出现劳动争议时,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是具有倾向性的,看主张的哪一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加合情合理。”有资深HR表示,很多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或者判定违反劳动纪律时,利用了自身强势的身份做出了很多不规范的规定,让劳动者在工作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很多情况下,企业会以员工手册细则符合法律规定等,告知员工签订合约后就必须无条件认可,而使员工忽略了自身合情合理的理由。”资深HR说。

想要“炒人”企业得举证

 

  律师表示,员工手册需要写明企业所规定的劳动纪律的标准,并且需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用工制度等方方面面的情况。

 

  “如果企业没有做出足够细致的标准,当员工不服,提出劳动仲裁的时候,这就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根据普通人的观点并基于常识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律师说道。

 

  “如果想要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下定义,首先企业要举证,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进一步解释,“比如,认为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首先要提供领导给员工下达指示的文件,其次要证明员工已经收到了指示,最后,必须要证明员工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领导的指示。三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违反劳动纪律的完整证据。当然,还需要考虑员工的理由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分。”

 

  律师提醒,只要没有判定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而企业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就需要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金。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