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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的热潮背后,隐含的工伤风险你知道吗?

时间:2017-05-09

  国务院日前印发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 中提到, 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 新兴业态企业的从业者中, 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 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 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面临哪些工伤风险? 如何对他们进行保障?

 


从事新兴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年增加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 收入报酬、工作场地、 保险福利、 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从业人员具有就业形式多样、群体结构复杂、经济收入不稳定、 就业流动性大等特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 灵活就业的典型形式是 《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即非全日制工种, 比如, 在两个以上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打零工的人员, 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不固定;再有就是个体工商户。

 

  随着社会的发展, 一些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新的就业形态不断出现。 这些新兴职业往往都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近年来, 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有专家认为, “十三五” 规划提出的积极发展分享经济,将成为未来五年劳动力市场的新常态。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表示,虽然典型就业仍然是目前经济社会中的主流就业趋势,但从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新兴就业将成为主流就业模式。事实上,随着 “互联网+” 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在各领域持续发酵, 以网上购物、 网络约车、 网上订餐等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兴起, 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也带来了如快递员、外卖送餐员、 网约车司机、 代驾司机等新兴职业的发展。

 

新职业中潜藏工伤风险


  “互联网+” 带动新业态的发展, 且收入不低,时常会有诸如 “快递小哥月入超万元”的新闻出现。 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 这些新兴职业虽然薪金不低, 但压力也不小, 新兴职业者面临很多新的风险。

 

  谈起自己的职业,张成斌更多的是焦虑:“每次一接到订单,我就心头一紧。怕外卖不能准时送达, 星级受影响, 星级和工资直接挂钩, 如果没有准时送达, 次数多了, 工资就会下降。”因此,他练就了在车流中快速穿梭的技能, 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永远在和时间赛跑。 外卖平台饿了么规定, 根据骑手个人能力、 天气、 送餐距离等, 计算预计送达时间, 如果超过预计送达时间十分钟, 快递员会受到处罚,用户可获得红包赔付。

 

  据外卖业内人士透露, 在一些大的外卖平台, 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而很多小平台管理粗放, 简单粗暴的超时罚款制度倒逼外卖骑手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 也让不少骑手在压力之下忽视交通安全隐患,面临较大风险。张成斌就曾经在路上被一辆突然转弯的汽车碰倒, “当时心里就只想着不能耽误了我的送餐时间, 爬起来看看车子没事儿我就走了。”现在回想起来张成斌有些后怕。

 

  网约车司机的日子也不好过。今年40岁的老李是网约车老司机了, 两年前他就开始专职做网约车司机。 “刚开始那会儿,滴滴、优步两家我都做, 谁补贴力度大我就接谁的单。 那会儿补贴多啊, 一个月能挣小两万。”聊起网约车的黄金时代,老李眼睛里透着光,但很快就暗下来: “现在不行喽! 我今天七点不到就出车了, 累死累活一个月能挣七八千块钱。” 现在每天老李要出车十几个小时,常常忙得饭都顾不上吃。

 

  长时间的驾车运营让不少司机处于疲劳驾驶的状态,潜藏极大的安全隐患。

工伤界定难、 维权意识弱


  新兴职业带来新的工伤风险。在实践中,新兴职业从业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维权相当不易。 有很多外卖骑手、 快递小哥在送餐送货过程中发生事故, 申请工伤赔偿时产生争议。 这类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新兴行业里, 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和员工之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更不可能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在业务高峰期, 企业还会聘请不少临时帮工人员。这增加了劳动关系认定难度。

 

  从制度层面上看,我国的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未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作具体完备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 但并未明确用人单位应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 灵活用工主体很少主动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没有参保缴费途径, 制度障碍成为亟待破解的问题。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为这些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解决职业伤害赔偿问题。 其实, 这只能作为一种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充形式, 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 《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待遇除医疗费外, 还包括伙食补助费、 康复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保障功能远胜于商业保险。

 

  很多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法律意识薄弱,也给自身维权带来麻烦。 我国法律规定,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己的出勤记录、 工作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也可作为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但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不了解工伤认定要求, 也不注意保存好这些凭证, 导致在发生事故索取工伤赔偿时往往很被动。

 

  人社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江苏南通和太仓、 山东潍坊等地也已经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 黎建飞认为, 虽然新的就业形态和职业群体层出不穷,最终还是要采用 “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娃娃谁抱走” 的雇主责任制方式, 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问题。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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