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1、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2、驻石各高校(科研院、所)在校大学生;3、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4、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5、劳动就业年龄段(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6、女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以上居民;7、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经政府就业扶持不能就业的居民,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必须参加职工医保。
不属于居民医保范畴的人群:现役军人;异地、本地退休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应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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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