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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规定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0-09-17
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办理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的期限,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缴纳基本医保费和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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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