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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终结员工“过劳死”?

信息时报 时间:2015-04-08

清华大学计算机硕士,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近日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悉,为了赶项目,他常常加班到早上五六点,又接着上班。死前一天,他跟妈妈说“太累了”。(《南方都市报》4月7日)

 

36岁正值黄金年龄,清华的学历意味着他可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现在,这一切戛然而止。

 

实际上,太多的人都曾像张斌一样,累并坚持着,亚健康地生存着竟成了生活的常态。一项随机对100名分属于20个行业的“80后上班族”所作的调查显示:60%的人“经常加班”,10%的人“偶尔加班”,加班者中月平均加班超过20个小时的多达65%。而调查对象中,有逾七成人认为自己处于“过劳”的状态。

 

大部分人处在“过劳死”的边缘,年轻员工“过劳死”事件频出,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可耻的悲情。前不久,世卫组织报告指出,每年超过300万中国人 “过早”死,当时媒体报道之后,一组关于测算个人寿命的表格在微博上受到热捧。如今随着深圳36岁IT男的去世,预防“过劳死”的自救贴又在网上热传。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单凭个体的自救,无法改变相关局面。

 

首先,我国对“过劳死”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过劳死”并不是一个医学概念,而在其他国家,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但因为法律缺位,长时间持续加班的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还需要法院判定。

 

其次,“吃苦奉献”的主流价值观在我国长期存在,也导致了加班文化的泛滥;而对于随意让员工加班的企业,法律惩处缺位。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国籍研修生蒋晓东,事后被认定为“过劳死”。其妻子成功向其当时工作的“FUJI电化工业”索赔约57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1.3万元)。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在工作中疲劳过度导致死亡,属于劳动灾害,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为了预防企业工作过度影响员工健康,日本政府拟出台新的法律,要求企业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包括强迫员工休假。

 

今年年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奖励休假或休养成39.4%受访者的最大梦想福利。一方面是国人对休假的渴望,另一方面是普遍存在的加班现象。若要追问“过劳死谁之过”,答案可想而知。

 

但愿清华硕士张斌之死,能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过劳死”是可耻的悲情,它牵扯着有相关部门对国民健康的制度保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等,也呼唤政府对公众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给予更高层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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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义杰

原文来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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