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我们公司是家具企业,原材料进价较贵,且无法再利用,所以公司有规定,如果是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操作工要承担原料15%的赔偿。
现在有一份50000元的原料被一位员工做坏了,公司要求他赔偿7500元,他拒签名不接受,公司又不让步,所以这事一直僵持着,事故员工无心工作,其它员工对这事又高度关注着,我很担心这事处理不好会影响以后的管理工作。
请问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才好呢?谢谢!
案例解读
1、家具企业,公司规定,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操作工要承担原料15%的赔偿。
2、现在有一份50000元的原料被一位员工做坏了,公司要求他赔偿7500元,他拒签名不接受,公司又不让步
3、事故员工无心工作,其它员工对这事又高度关注着,该如何解决?
分析答疑
案例中的公司有规定:如果是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操作工要承担原料15%的赔偿。假设公司的制度从制定到公示到实施等都完全符合流程。无论员工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要赔偿的。那我们再延伸一下,做这份工作出错的概率有多高?这个出错概率应该由谁承担更合适?
我们先了解下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办法,根据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两种情形:
一、因劳动者过失造成损失
劳动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仅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可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如果用人单位以违纪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同时向劳动者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的,则无法适用劳动部的上述规定,但仍应贯彻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即当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应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害是因劳动者过失行为所导致,则应根据过失的轻重、损害的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的,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二、非劳动者过失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
我们再来看看案例中的情况:原料进价较贵,无法利用;对失误操作有赔偿标准;但员工不接受赔偿要求,无心工作,影响到其他人,那么怎么才算合理呢?
1、什么是操作失误
在家具厂看来,只要有材料报废就是失误操作,看似无懈可击,合情合理,但果真如此吗?假设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台机器来操作,发生这样的情况应该有谁承担责任?难道找生产机器的厂家吗?因此我个人的意见是,一定范围内的失误是允许的,因此这个损失应该完全由单位买单,而不是让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的支付方式
假设操作工一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他目前需赔偿的损失为7500元。经济损失的赔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即每月只能扣600元,7500元需要十几个月才能完全扣除,这还是建立在员工满勤的基础上。如果不满勤,只能按扣除最低生活标准后的金额来执行。
3、算一下成本帐
假设扣除这个赔偿需要至少一年,公司在支付工资之外,正规的话必须支付五险一金,暂时按照每月600元来算,12个月为7200元;工资12个月为36000。但在员工不认可的情况下,工作效率会有多高,兔死狐悲,其他员工的生产效率也要大受影响。如果在此期间员工再次发生操作失误,损失更是翻番。如果员工因此而离职,公司的损失也很难追回,且损失一个熟练工。无论怎么假设,损失的都是公司啊。
4、怎么处理才划算
五万都损失了,还在乎7500?公司交了这么多学费,如果因处理不当导致员工流失,才是真的得不偿失。因此,制度该有还得有,如何让制度成为一种激励因素比如何执行制度更有意义。员工出现失误,内疚是必然的,如何让制度形成一种威慑?或者通过沟通达成一些协议,如满2年免除赔偿,绩效连续几次达到多少分免除赔偿。这样操作,相信利大于弊。
很多时候,单独看一件事情,似乎利弊很明显,但算一算总账,可能会发现,原来认为很有利的做法不那么充分了。因此,遇事先算总账,我们的思维也就不局限于一时的得失了。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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