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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拿掉的员工福利

时间:2014-09-22

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尽管现在尚未见到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的“福利”一词做出清晰界定,但财政部、国税局、总工会等下发的相关文件对职工应享受到的福利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

 

财政部对福利的定义

财政部2009年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及各项现金补贴。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暂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职工疗养费用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降温费等

●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给职工发放的其他项目节日补贴 交通 车改 异地安家

 

工会会员福利

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会员福利:

●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慰问金

●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时的补助

●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请客送礼等活动,工会予以明令禁止

 

福利支出从哪儿来

●企业

福利费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

●事业单位

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工会

职工享受的工会发放福利,来自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来自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及单位每日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来源:人力资源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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