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张维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在这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达570多项。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今天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介绍了上述情况。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在保证资格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类资格的清理规范力度,同时修订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
孙建立介绍,人社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将重点减少四个方面的职业资格: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二是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四是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经过两次研究,已分两批取消了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
孙建立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这其中,既包括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也包括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为此,我国将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同时,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此外,还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张立新同时强调,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我国将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将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张立新说,“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职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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